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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简介】
甲的祖屋坐落在A市B区C村D街8号中院的西面,该房屋占地面积2.25分,并有A市人民政府核发的《土地房产所有证》。甲的父母及兄妹四人作为C村的村民,一直生活居住在该村其祖屋留下的房屋内。至上世纪八十年代,甲因子女工作原因不在祖屋居住,该房屋一直空置。后该房屋由乙和丙父亲全家居住,1992年乙和丙的父亲以房屋年久失修为由申请翻建,1994年该房屋翻建并由乙和丙全家居住。2015年5月初,甲得知其祖屋因城中村改造拆迁,便带着祖屋的《土地房产所有证》找到A市B区B1街道办事处C村民委员会主张其拆迁补偿权益,却被告知本属于甲所有的拆迁补偿权益已补偿给了乙和丙,该村村委会也与乙和丙分别签订了《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协议》。甲先后多次找到A市B区C村委会、A市B区B1街道办事处、A市B区人民政府,试图沟通解决问题,但均遭到拒绝。甲求助无门,于是找到本团队首席律师白金光,期求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【我方代理思路】
本律师团队在接受本案后,仔细听取了甲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及认真研究了案件材料后,认为相关部门在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罔顾客观事实,严重侵犯了甲的权益,因此,本团队律师结合本案案件事实,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后,形成办案思路,并依法代理甲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。
最终,在本团队律师的努力下,法院判决相关部门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,甲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。
如遇相关法律问题,请致电咨询:139-2887-1828。